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管理職類 有害作業主管

有機溶劑作業主管訓練班

本課程為勞動部法定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旨在提升從業人員之專業知能與災害防範能力。


訓練摘要

訓練上課時數 18小時
在職回訓週期 每 3 年
回訓上課時數 6 小時

上課單位|訓練機構

可依勞動部評鑑通過之【合格訓練機構名單】,報名合格機構辦理的訓練課程。


證照取得方式

受訓完成即取得期滿證明,參加電腦測驗後取得結業證書

提醒: 期滿證明代表完成受訓時數,需依規定參加測試後取得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才是正式取得該項訓練人員從業資格。

在職回訓說明

考取證照後從事該職類工作時依法每3年應參加6小時在職教育訓練,取得回訓證明。


相關法規與權益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32條,取得本項訓練的資格證書後,應定期接受在職教育訓練(回訓)。若經主管機關稽查未依規定接受在職回訓者,雇主及勞工可能被處以罰鍰。(嚴重者可能導致操作資格失效)

提醒: 訓練時數與測驗方式若有異動,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