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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等級計算器

風險等級之分級基準(參考)

風險評估技術指引-風險等級之分級基準

嚴重度等級 可能性等級
P4 P3 P2 P1
S4 5 4 4 3
S3 4 4 3 3
S2 4 3 3 2
S1 3 3 2 1

備註:上述分級基準可須依實際需求予以調整。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風險評估技術指引》


常見問題 FAQ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風險評估技術指引》

等級 人員傷亡 危害影響範圍
S4 重大 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受傷,或可能發生無法復原之職業病災害。 大量危害物質洩漏,危害影響範圍擴及廠外,對環境及公眾健康有立即及持續衝擊。
S3 高度 造成永久失能或可能發生可復原之職業病災害。 中量危害物質洩漏,危害影響範圍除廠內外,對環境及公眾健康有暫時性衝擊。
S2 中度 須外送就醫,且造成工時損失之災害,或可能發生因職業健康問題造成工時損失之狀況。 少量危害物質洩漏,危害影響限於工廠局部區域。
S1 輕度 僅須急救處理,或外送就醫但未造成工時損失之輕度災害,或可能發生因職業健康問題造成工作效率降低之現象。 微量危害物質洩漏,危害影響限於局部設備附近,或無明顯危害。

備註:上述分級基準可須依實際需求予以調整(包含等級之增減)。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風險評估技術指引》

等級 預期危害事件發生之可能性 防護設施之完整性及有效性
P4 極可能 每年 1 次(含)以上;在製程、活動或服務之生命週期內可能會發生 5 次以上。 未設置必要的防護設施,或所設置之防護設施並無法發揮其功能。
P3 較有可能 每 1-10 年 1 次;在製程、活動或服務之生命週期內可能會發生 2 至 5 次以上。 僅設置部分必要的防護設施,或對已設置之防護設施未定期維護保養或監督查核。
P2 有可能 每 10-100 年 1 次;在製程、活動或服務之生命週期內可能會發生 1 次。 已設置必要的防護設施,且有定期維護保養或監督查核使其維持在可用狀態。
P1 不太可能 低於 100 年 1 次;在製程、活動或服務之生命週期內不太會發生。 除已設置必要的防護設施外,另增設其他防護設施,且有定期維護保養或監督查核,以維持其應有功能。

備註 1:上述分級基準可擇一使用,並依實際需求予以調整(包含等級之增減)。

備註 2:上述所稱必要的防護設施,係指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規定必須設置或採取的安全防護設備或措施。

備註 3:多數所鑑別之潛在危害事件截至風險評估執行前並未發生過,要預估該危害事件多久會發生一次有其困難度,且常因評估人員主觀判斷而有不同結果,因此在評估及審核時須注意評估結果的一致性。